骨折工傷賠償標準與流程:
僱員必讀指南
在工作中發生骨折等工傷事故,不僅會對僱員的健康造成影響,也會對其經濟狀況帶來壓力。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有義務向工傷僱員提供相應的賠償。本指南將詳細介紹工傷骨折的補償標準及申請流程,確保僱員在遇到工傷時能夠得到應有的保障。
工傷骨折的賠償標準
依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因工受傷(如骨折)而導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賠償標準如下:
- 40歲以下的僱員:可獲得相當於96個月收入的補償,或最低補償金額 552,190 元,取較高者。
- 40至56歲之間的僱員:賠償金額為72個月收入。
- 56歲或以上的僱員:賠償金額為48個月收入。
此補償標準適用於因工受傷導致骨折等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以保障僱員的長期經濟來源。
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對於因骨折而永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補償金額將根據「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標準,並按僱員的失能比例進行計算。例如,若評估顯示僱員因骨折而永久喪失50%的工作能力,則補償金額為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的50%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補償
在骨折導致的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按期付款的金額為僱員受傷時每月收入的五分之四。
這筆補償金旨在幫助僱員在康復期間維持基本生活,僱主應於僱員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支付此款項。
骨折工傷的醫療費補償
僱主須支付骨折工傷僱員的醫療費用,標準如下:
此項補償適用於僱員因工受傷期間的各項醫療支出,僱員需保存相關收據,並向僱主申請報銷。
- 每日住院治療:最多補償 300 元。
- 每日非住院治療:最多補償 300 元。
- 同一天住院及非住院治療:最多補償 370 元。
此項補償適用於僱員因工受傷期間的各項醫療支出,僱員需保存相關收據,並向僱主申請報銷。
骨折工傷賠償的申請流程
若僱員因工發生骨折等工傷,應立即向僱主報告,僱主則需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事故。工傷賠償的申請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 呈報工傷:僱主需在工傷發生後的7至14天內(視情況而定)向勞工處呈報事件。
- 病假跟進:若骨折導致長期病假,僱員需按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進行病假跟進手續。
- 補償評估:在無爭議的情況下,勞工處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計算應付補償金額,並發出「補償評估證明書」,僱主需於21天內支付補償款項。
總結
骨折工傷賠償涉及多項補償金額和程序,僱員在發生工傷後應儘快了解自身的權利,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僱主申請補償。僱主則應依照最新標準按時支付補償金,以確保勞資雙方的權益。